晨报讯(记者卢傲然)的士看到人行横道未减速,撞伤了骑车过马路者,被索赔近115万元。昨日,这起武汉的士行业索赔金额最高的案件,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9月23日7时34分,大通汽车出租公司第一分公司驾驶员唐友生,驾驶的士(鄂AY8307)沿京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游艺路口时,撞上了骑着自行车从人行横道过马路的56岁男子王纪文,致王头部受伤,后经医院鉴定为一级伤残。
江汉交管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友生驾车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纪文骑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负次责。
今年5月19日,王纪文的爱人刘女士,将肇事司机唐友生、大通汽车出租公司第一分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13项在内的共计1147854.35元。
刘女士称,“突来的灾难让全家人都懵了”,其丈夫现在还躺在新华医院,“就跟植物人一样”,家里人每天轮流去照顾。她认为,“开的索赔清单有合理性”。
昨日庭审中,唐友生的委托人认为,王纪文1992年曾做过脑部肿瘤手术,虽然此后无后遗症发病现象,但不能肯定对此次伤情没有影响。且此次伤残鉴定是原告方指定的医院完成,没有通知被告,“鉴定不透明”。
另外,唐友生提出,他与大通汽车出租公司第一分公司之间是承包经营关系,其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同时也是雇佣关系。依据法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大通汽车出租公司第一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唐友生只应承担风险金之内的赔偿。
昨日庭审后,双方同意重新鉴定伤者病情,法院将于两日后重新开庭。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涛介绍,根据2008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受害方索赔金额可参考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年、住宿费30元/天/人、伙食补助费15元/天/人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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