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翻倒损毁铁路设施 法官调解车主赔铁路局21万
由于雨天路滑,货车翻入铁路边沟,造成铁路设施损毁。为此,某铁路局将汽车驾驶员赵某及车主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日前,河北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快速审结了这起损害铁路赔偿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王某自愿赔偿铁路局21万余元的损失。
2008年3月28日15时许,赵某驾驶车主王某的斯太尔
大型货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107国道193公里+570米处时,由于雨天路滑,在遇情况后司机采取措施不当,致货车侧翻入铁路边沟,造成铁路护栏、铁路牵引供电电杆等铁路设施损毁。经望都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作为车主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某铁路局要求被告赔偿铁路设施损毁、评估费、施救费、存车费等损失共计2145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作为驾驶员,遇到雨天路滑的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为铁路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确实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审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的原则,根据案件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明利弊,促使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赔偿该铁路局各项损失214571元,于2008年7月12日前付清。王某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三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该铁路局。
该案审判员仅用半天时间就圆满解决了此纠纷,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实现了审判结果上的互惠双赢。
编辑张早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