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外科医生手臂影响做手术 法院判司机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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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外科医生手臂影响做手术 法院判司机赔10万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 点击数: 4 发布时间:2008-6-13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民金某驾驶借来的中型客车,将骑车的南京一家医院外科医生赵先生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全责。经鉴定,赵医生手肩关节为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10万多元,包括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介绍,当天金某驾驶借来的客车驶过高楼门时,将路过的赵医生刮倒。交警勘察现场后,赵医生被送医院治疗。经检查,赵医生右肱骨骨折、上前牙折断等损伤。经鉴定,赵医生的手肩关节为九级伤残,需要护理4个月,休息约为10个月。今年2月1日,在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的代理下,赵医生将金某、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南京玄武区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物品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3336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万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律师认为,赵先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右肩关节功能障碍致右上肢丧失功能25.6%”。作为一名三甲医院的脑外科副主任医师,右上肢的伤残有可能限制了赵医生日后进行外科手术的范围,并对其事业发展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律师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按交强险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金某负全责,故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金某赔偿。虽然肇事车辆是在借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但车主对该车不具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的归属关系,因此,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玄武区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及金某共同承担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00269.7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编辑张早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