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源讯(记者 吕闯) 一起由肇事者负全责的交通事故,本来不存在什么争议,但是在法院判决一年后,肇事者不但没有支付任何赔偿,而且还从保险公司取走了本该属于受害者的理赔金之后失踪了,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站在路边 意外被撞伤
昨日,受害者纪德芹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2007年4月15日下午,东辽县某村村民纪德芹刚串完门回家,在路边等人,这时,与她同村的周桂金驾驶一辆三轮车从后边驶过来,纪德芹被撞倒。
经诊断,纪德芹头部外伤,右膝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半个月后,东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认定。“交警队下的责任认定书说,周桂金负全部责任。”纪德芹表示,她一共住了72天院,花了将近8000元医疗费。
出院后,纪德芹不只一次找到周桂金索要医药费,但周桂金始终拖延。2007年5月9日,纪德芹一纸诉状将周桂金告到东辽县人民法院。同年9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桂金赔偿纪德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993.65元。
索要赔偿 肇事者失踪
“判决之后,我多次打电话找周桂金,但他说想找保险公司多报点钱,报完之后给我赔偿,一直见不到人,最后就关机了。”纪德芹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11月5日,通过负责执行的法官,周桂金表示会先送来5000元钱,然后再陆续交钱。
一听钱有了着落,纪德芹就回家了,可左等右等,还是没音信。怕出现岔头,纪德芹让老伴去周桂金家要钱,但只看到了紧锁的大门。“一打听,说周桂金已经走了,邻居说他把牛卖了回黑龙江了。问他老婆,说已经离婚了。”纪德芹的老伴说。
保险公司理赔金被领走
眼看着这赔偿金就要泡汤,这时,纪德芹突然想到保险公司还有一笔交强险的理赔金1万余元,于是她找到了保险公司,竟发现理赔金已让周桂金在2007年10月28日领走了。
纪德芹曾到保险公司咨询过,保险公司称只要拿受害者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所有药费的复印件,法院盖上章,保险公司就会支付理赔金。
但这些资料都在法院,周桂金是怎么弄到的呢?纪德芹糊涂了。
对于此事,安邦财产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些资料的原件法院都留存了,肇事者拿的是医院所有清单的复印件,还包括受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有法院的公章。
所有资料都是法院给的
经记者进一步了解,周桂金在领取理赔金时,所有资料都是从法院获得的,而整个过程纪德芹一无所知。“法院为什么连我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都提供给周桂金呢?”纪德芹对法院的做法产生了质疑。而对于此事,东辽县人民法院以没有中院的采访函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辽源市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称,如果这件事真像纪德芹所说,那么法院和保险公司都有责任。纪德芹可以诉诸法律,将肇事者、法院及保险公司均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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