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逆行的小客车撞坏了一辆自行车,64岁的自行车主毫发未伤。原本是一起极小的事故,当事双方却争执起来,导致老人突发心肌梗塞,对方虽立即将老人送往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治身亡。老人的亲属遂状告肇事者,要求其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交通事故带来的惊吓,导致老人急性心脏病发作而夺命,小客车主应当对违章驾驶造成的严重后果负责。
被告不接受原告的主张,辩称:“交通事故既未使老人身体受任何物理性的创伤,也未使其受惊吓,在前后长达几十分钟的交涉过程中,老人没有呈现出受到惊吓后带来的呆滞、惊恐、话语结巴等常见症状,而是说讲自如,不断地指责并提出各种要求”,“交通事故与老人死亡并没有直接因果联系,究其根本原因是其长期严重的糖尿病诱发心肌梗塞而致死。因此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事故诱发了老人突发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故被告对死亡后果负有过错,应当赔偿因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死者最终殒命亦有其自身病因,故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分担案件受理费。
小小事故引发大额赔偿,从中可以吸取一些教训。
首先,本案中机动车司机为贪图一时方便,违章逆行,给死者及其亲属带来惨痛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损失。由此想到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相比建国初上升120余倍,仅去年前9个月就发生交通事故24万多起,造成57168人死亡、28849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5亿元。机动车交通安全是一个需要认真面对的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还是要靠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其次,案中老人本已躲过车祸劫难,却因与对方发生争执,斗气致使突发心肌梗塞而终,实在是能够避免的悲剧,不免让人感慨遗憾。古话讲,“人活一口气”,殊不知有时人亡也因一口气。我们希望在任何情况下,大家都不要动怒斗气,“和气致祥”是真章。
最后,综观整个过程,违章行为只造成自行车损坏和双方争执,在长时间争执中老人猝疾,所以不是违章行为,而是老人自己情绪激动才是真正的“杀手”。本案中被告似乎已经抓住了破解原告诉求的关键,即死亡后果与违章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遗憾的是没有深入下去。不要忘了法院是按照双方主张及证据裁判,自己在诉讼中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当然,即或如此,被告也应承担因争吵致老人死亡的相应责任。我们不能赞成一个肇事者还伶牙俐齿地忤逆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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