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6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7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9116.61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1985.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6848.3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1627.0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401.25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 16815
农林牧渔业 12869
采矿业 18078
制造业 1595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007
建筑业 121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38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4067
批发与零售业 13296
住宿和餐饮业 9590
金融业 29549
房地产业 12039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585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04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805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0565
教育 1671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83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181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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