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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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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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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
    贷款购车决窍

    贷款购车的诀窍贷款买车,其整个过程可分成三方面: (1) 申请人备齐个人资信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2) 凭保险公司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单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 (3) 与车商进行汽车买卖交易 ( 贷款由银行划入您提供的车商账户 ) 。
    申请人往往让车商代办前两项事宜。其实,这样不仅没省事,反而牺牲了自己的很多权益: (1) 车商将会向您收取几千元的手续费; (2) 在车价上与车商讨价还价的余地小; (3) 如果自己的贷款资格没通过,增添了与车商的买卖纠纷; (4) 自己不能选择心目中看好的银行; (5) 自己不能选择心目中看好的保险公司。
    对购车者而言,贷款买车所涉及的保险公司、银行、车商,哪一方面是最重要的呢 ? 显然,是保险公司。这是因为: (1) 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单是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的前提,您的贷款买车是从备齐个人资信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开始的; (2) 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在帮您办理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时,会根据您对银行和车商的要求给您建议,协助您选择自己满意的银行和车商。他们的服务贯穿您购车的全过程; (3) 保险公司除了按保监会的规定收取一定保险费外,不收取任何代理手续费用; (4) 能替您的车提供终身保险服务的,也只有保险公司才做得到。
综上所述,为了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分期付款买车的诀窍就是——先找保险公司,待取得银行贷款后,再找车商买车。

    揭开购车零首付骗局

    事实上,“零首付”信贷方式所带来的灰色收入已成为众多经营不够规范的中小担保公司以及一些具备担保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们争食的美餐。对于这种违背银行政策的行为,担保公司或是具有担保资格的经销商又是通过怎样的操作而使其“合法化”的呢?其实很简单,只要通过“反推”的方式,虚增车价,然后再向银行开出一张假单据就可以了。假设一辆车的价格是 12 万元,如果按照正规操作首付 20 %计算的话,只要将车价写成 15 万元,消费者就可以轻松获得 15 万元× 80 %= 12 万元的贷款,而“首付”的 3 万元则根本不用贷款人担心,经销商早已在内部协调好了。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零首付”的方式可以缓解一时的经济压力,而且“不用花钱就能开车”的感觉确实好极了,但殊不知“精明”的商人却能从中赚取一大笔担保费用之外的“灰色收入”。据估算,担保公司或者具有担保资格的经销商以上述方式每卖出一辆车,从中得到的灰色收入就可高达车价的 12 %。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以零首付的方式贷款购买一辆 10 万元的经济型轿车,就要额外付出 1 万元左右的“附加费用”。对于银行而言,这种和政策打了“擦边球”的欺骗行为无形中也加大了贷款收回的风险,这正是扰乱汽车信贷市场的症结之所在。

    贷款购车程序

    ●到经办行或经销商处咨询
    ●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资料, 借款人支付首期车款
    ●审查贷款人提供资料合格后,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经销商协助借款人办妥车辆上牌、登记等手续后发放贷款将贷款划入经销商账户,借款人提车
    ●借款人每月按时归还本息本息还清

    贷款购车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贷款人认可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 或借款人愿意且能够提供的足以证明其支付能力的其它收入或财产证明材料;
    3 、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4 、以车辆抵押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必要时保证人应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5 、不低于首期付款的中国银行存款凭证或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首付款凭证;
    6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车贷规定六大变化

    新《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今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车贷新规,在贷款人、借款人范围,车贷首付比例年限等关键问题上,都与 1998 年的老版本有很大变化。
    - 变化一:车贷不再银行垄断
    从 1998 年人民银行允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试点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以来,车贷业务都是商业银行“独享”业务。而伴随着新办法,能经营车贷业务的机构也扩大到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及汽车金融公司,该条款其实也是在法律上给已经获批的大众、丰田等汽车金融公司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另外,在 2006 年以后,估计届时获批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银行也有望在车贷上“插上一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变化二:外国人也能申请车贷
    外国人能够申请车贷,在以往的众多管理规定中从来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而新办法首次明确除中国公民以外,还包括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 含一年 ) 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申请车贷,不过申请条件是“在中国住满一年”。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 含一年 ) 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 二 )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三 ) 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 四 ) 个人信用良好; ( 五 ) 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 六 )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变化三:二手车首付上升为 50%
    与 1998 年车贷管理办法相比,车贷新办法的最大改变是,对自用车、商用车还是二手车等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设置了完全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最高限额。其中,新办法对二手车的贷款规定最为严格,首付金额必须为所购汽车价格的 50% 以上,而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3 年;其次是商用车贷款,首付比例为 30% ,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对与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自用车贷款,则仍保持原先“首付 20% ,期限最高 5 年”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80% ;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70% ;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50% 。
    - 变化四: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 3 年
    国内车价不断“跳水”,二手车价格“缩水”更快。新管理办法要求“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 ( 含展期 ) 不得超过 3 年。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 ( 含展期 ) 不得超过 5 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 ( 含展期 ) 不得超过 3 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 变化五:贷款参考价跟着“低价”走
    生产商降 5000 ,经销商暗自降 8000 ,在车价可能有多个版本的情况下,怎样来衡量车价?新的车贷管理办法也第一次规定了车价确定的参考原则。即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 ( 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 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 ( 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 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二条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 ( 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 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 ( 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 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 变化六:蓄意骗贷者列入黑名单
    与 1998 年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了一章内容,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贷款人之间建立汽车贷款信息交流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出现任何晚还或不还贷款的“蛛丝马迹”,其信息将很快在“黑名单”中出现。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二手车买卖
    二手车买卖应注意什么

    1、 身份证号码要确定
    在买车的时候,对车主的身份证、车辆原始发货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证明、年检证明及保险单等都要仔细看好没有问题才行。如果证照不全,买车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则会苦恼繁多。这方面有前车之鉴,大家千万要仔细。而发动机号、车架号更要核对好,这样才能决定车辆的身份,不会被糊弄。
    2 不要相信里程表
    为了卖得更高的价钱,把 8万公里 数的车调到 3万公里 是串串们常用的伎俩。其实汽车里程只是判断车况的一个标准,而真实的车况通过检查发动机等部分都能了解到,里程表显示的数字并不是汽车价格的决定因素。因此大家也就不要太把公里数放在心上了。
    3 重新上漆要看好
    看车身漆膜有无脱落,面部漆有无新印记,在排气管、镶条和窗子四周有无多余的喷漆,如有则证明该车系翻新,可能车身有划痕、损坏,可以做为判断其新旧程度的标准之一。
    4 重点观察焊接点
    确保车门、头、尾与车身之间的接缝平滑。如果主要的接缝处缝隙大小不一,线条弯曲,装饰条脱落或缺失,证明该车是事故车,经过整修或大修。有些翻修水平较高,普通人看不出是否是原厂焊接或翻新的,这时应请懂行的人来帮忙看看。
    5 车厢内也要看仔细
    在座椅、地毯及其他车厢部分有没有不正常的铁锈或锈蚀。锈蚀严重的有可能车子是水泡过的。有些车商为了掩盖车厢内的问题,故意加上一些亮眼的装饰迷惑人。消费者一定不要被表面现象所麻痹。还要检查汽车的配置是否完整,工作是否正常。
    6 车“心”功能很重要:
    重要的汽车性能主要还是引擎盖下面的东西,发动机工作是否正常、各油管、水管、线路是否老化,有无漏油漏水痕迹。不要以为里面干干净净就没有问题,越干净的车“心”越是经过人工清理的。这些部位只要仔细检查,普通人也能看出问题。
 
 
 购车纠纷
    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种有名合同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 、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2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 、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5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6 、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 7 、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 1998 年 3 月 9 日 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合同法》是国家法律,其效力高于《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合同有效所作出的判决是才是正确的。

    汽车买卖合同未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和纳税,是否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而认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上述案例中,虽然,当事人的汽车买卖合同,均未经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和依法纳税,损害了国家利益。但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没有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如果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国家的利益也没有得到当然的保护,故不能以此认定合同无效。纳税是法律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并未规定,违反该法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的条款,故也不能以未依法纳税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车辆质量瑕疵怎么处理最好?
    目前汽车投诉中,汽车质量问题占到百分之七八十。产品瑕疵如果发现在售车前,汽车经销商只要为消费者指出缺陷,并适当降低车价,消费者在事先知情、心理上已接受的情况下,日后产生纠纷的情况基本很少;而产品瑕疵如果是发生在车辆交接并使用后,由于消费者不能预知,花了正价的钱买的却是瑕疵品,必然会给消费者蒙上心理阴影,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投诉纠纷。
那么,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瑕疵怎么办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 5 大解决途径:与经营者、生产商直接协调;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到相关行政部门申诉;仲裁;起诉。消费者无论选择哪一种途径,都不失为一种维权的方式,消费者根据汽车产品暇疵的实际情况,应尽量采取最直接、最有效、时间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所谓最直接、最有效、时间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与经营者、生产商直接协调。过去消费者总认为 “ 无商不奸 ” ,对厂商缺乏信任感,但现在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厂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转变,主观上都愿意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低迷、单车利润越来越薄的情况下,厂商越来越重视对已购客户的服务。所以,在汽车产品瑕疵的处理过程中,消费者第一步可以先找该品牌的经销商或者该品牌的特约维修站处理;如果他们解决不了问题,第二步是直接向厂家投诉,并留意在处理过程中留下所有的资料,因为,一旦你对厂家的处理结果不满,需要采取后 4 种方式来解决问题时,这些资料往往成为消费者权益能得到最终保护的最直接的举证物。

    新车交付应该几公里?

    零公里 是消费者确认所购买的车辆是新车的主要标志之一。新车的路码表一般显示 10 公里 以内都属正常。但又不能一概而论。实际上,根据车型以及生产、存放场所的不同,新车路码表的行程显示也各不相同。 中小型客车、 2 吨以下卡车:一般由厂家用长车运到经销商处,这些新车行程的计算方法为:厂家试车公里数 + 上牌行程公里数。厂家试车公里数一般为 10 公里 以内 ( 有些车行程 50 公里 之内路码表可以调零 ) ,上牌行程公里数根据上牌点的远近而不同。中大型客车、 2 吨以上卡车:这些车基本都是由专业的驾驶员从厂家直接开到经销商处,这就要根据厂家离经销商的远近来确定公里数。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厂商采取把路码表、传感器拔掉使路码表不走来确保 零公里 ,这就已属于欺诈行为。这种情况下,确定该车是否新车就只能采取看轮胎、看 “ 跑冒滴漏 ” 等其他的方式。

    出库费应由谁来付?

    前几年,汽车出库费征收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并非每个厂商都收,但几乎已成为一种 “ 行规 ” ,费用从 50 、 100 、 200 到 1000 、 2000 元不等,由消费者在提车时直接交给经销商。那么,购车征收出库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收出库费的本意是厂家考虑到经销商要对出入库的车辆进行清洁、保管、 PDI 售前检查等服务,而同意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的一笔额外费用。如果销售人员没有提前说明,消费者就应拒付。

    抵押贷款不成谁之过?

    贷款手续只是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服务不成,责任由谁来担?抵押贷款不成,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的资信调查不过关,如消费者材料不齐、材料有误、未交手机或水电煤费用等导致消费者个人资信度不高,这种情况下,责任当然应当由消费者自己来负。
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实际是一种消费者的委托行为,法律后果因由委托方 ( 消费者 ) 承担。从法律上来说,委托人由于自身的原因 ( 如资信不过关 ) 造成委托行为 ( 按揭手续 ) 不成功,消费者有义务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不付余款是违约的;同时委托人有义务不能故意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否则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造成受托人损失的,还负有赔偿责任。对于受托方 ( 经销商 ) 来说,在为消费者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的过程中一定不能违规操作,一定要等办齐所有手续 ( 特别是银行放款入帐 ) 以后才能放车,否则受托方 ( 经销商 ) 很容易陷入被动的不利局面。

    汽车交接检查不慎怎么办?

    产品暇疵在合理期限内发现,消费者可以先找经销商或厂家,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者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找权威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如果确定产品暇疵由消费者使用不当形成,则鉴定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否则消费者完全可以找厂商索赔。   当然,消费者如果找正规的经销商购车,产生产品瑕疵纠纷的概率相对会少一些。

    索赔偿的步骤有哪些

    1. 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2. 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3. 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4. 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如下单证:
    A.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B. 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C. 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帐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D. 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E. 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
    F. 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5. 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为追偿和委付制度。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购车须知
    购车如何进行试驾

    试驾过程中应从点火、起步到加减档、加速、转弯、脚制动和手制动及全车灯光使用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查验,了解车辆运行是否顺畅、安静、舒适等
    (1)由于大部分地方受场地多限,不能完全检查性能
检查离合器的行程高度和力度是否合适。以慢刹和急刹方式检验刹车工作是否可靠,有无跑偏现象。 检查方向盘助力转动是否均匀有效和准确。对于手刹,如果没条件可以拉紧后以半离合方式或溜车检查。
    (2) 缓加油门,轻抬离合,车辆起步应平稳。新车换档可能不十分平顺,但不应犯卡、挂不上或摘不下,或齿轮有响动。低速时轻踩刹车,以试验刹车力度,刹车的反应应良好。还可试一下空档滑行情况,例如,以 20km/h 的车速行驶,平路可滑 50 ~ 80 米 。如果一摘档车子就迅速停下来,就表明行驶运动部件安装调试与润滑不当,如轴承过紧、刹车刮蹭或润滑油凝固等。
    (3) 试车时遇上下立交桥可感觉一下加速和动力情况;通过加、减档位,轻打方向盘,感觉转向系统是否满意;正常行驶时方向应不跑偏,能自动维持直线行驶,转弯后可以基本自行回正 (90%) ;车辆调头,左右转向打到极限时车轮应无异响。
    (4) 先听转速情况,是否轻快、平稳,有没有什么杂音,轻踩油门,看加速是否稳定;然后起步走吧,换档时不应该有挂不进或退不下来的时候,时速加到 30km/h ,把档挂到空档上面,让车子自己滑行,如果车子很快就停了下来,就有问题了,多半是刹车刮蹭或者轴承太紧。加速,看方向盘有没有跑偏,再加速,看转向轮有没有摆动,车子会不会很飘,方向盘有没有抖动;刹车,看高速行驶时刹车的效果如何。如果你不行,找个内行的朋友帮你看看吧
    (5) 有可能的话可试验一下高速驾驶情况,感觉高速行驶的稳定性、抓地感,看是否有车轮摆动、方向发飘的现象。无其他车辆时,也可试试蛇行,可感觉车辆的操控性能;还可以按不同车速测试紧急刹车的感觉,如分别以 40km/h 、 60km/h 、 80km/h 的车速急刹车,检查制动时方向的稳定性。

    购车应查看哪些手续

    注意各种凭证是
    (1) 购车发票
购车发票是购车时最重要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上户时的凭证之一,所以在购车时您务必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并要确认其有效性。
    (2)车辆合格证。
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 三包服务卡。
根据有关规定,汽车在一定时间和行驶里程内,若因制造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或损坏,凭三包服务卡可以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不过像灯泡、橡胶等汽车易损件不包括在内。
    (4) 车辆使用说明书。
用户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车辆。若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而造成的车辆损害,厂家不负责三包。使用说明书同时注明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维护调校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是修车时的参照文本。
    (5) 其他文件或附件。
有些车辆发动机有单独的使用说明书,有些车辆的某些选装设备有专门的要求或规定,这时消费者都要向经销商索要有关凭证。
    (6) 检查汽车与其名牌是否相符
    (7) 检查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日期等一系列汽车的唯一合法标识。 了解出厂日期,从出厂日期上判别其是否为积压车,了解车辆从产到销的时间合格证上的号码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
    (8)检查车型、功率、座椅数量、发动机等均要求说明书与实物
    (9)注意车辆的类型代号

    如何签订购车合同

    1 、 注意易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比如交车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 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 消费者签约时应特别注意以上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  
    2 、 搭售保险不合法。 除国家规定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外,购车族有权选择购买何种保险,及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3 、 购车合同条款要齐全。
    (1) 应当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 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光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3) 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4) 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
    (5)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6)关于违约责任。对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时该承担何种责任,也需要详细约定;
    (7) 争议的解决,应约定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合同的管辖地,如买车人户籍所在地、经销商登记所在地还是双方指定的其它地点,都可以由双方约定为争议管辖地,如果约定不明,则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款。
    (8) 应特别注意有关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这些部分往往被经销商恶意“忽略”掉,购车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使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9)同时选择实力、信誉较好的经销商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本身的背景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办理购车、上牌手续

    1、购车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2、凭购车发票到车管部门办理临时移动证 有不少售车市场提供一条龙购车服务,移动证在购车地即可办理。
    3 、 到售车单位所在地区的工商部门交验购车发票, 并在发票上盖上工商验票章,发票即为有效。
    4 、验车。新购置的汽车需经指定的验车场检验,合格后方能领取牌照。验车时需带证件、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
    5 、缴纳购置附加费。 持购车发票到所属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处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其款项为购车款 ( 除去增值税部分 ) 的 10% 。
    (1) 购车发票原件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 ) 及复印件 2 份;
    (2) 车辆合格证及复印件 1 份;
    (3) 个人车辆持本人身份证明;
    (4) 个人车辆用现金缴费。
    (5) 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领取车辆牌照后,需持车辆行驶证和车购费凭证返回征费处办理建档手续,征费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凭证的“车牌号码“,并加盖“已建档“戳记。车主用现金缴费可随时建档。
    6 、到所属地区公路养路费征稽处缴纳养路费
    7 、到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
    8 、领取车辆牌照。 到车管部门领取牌照,需带齐以下证件: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保险单、购置费单、验车合格证明等。
    9 、建档。 回到附加费征稽处建档,再去属地税务所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
    10 、个人车辆,车主有驾驶证的随驾驶证的登记备案一同办理 .

    购车时的注意事项

    1. 细心检查车况 
    (1) 外观方面: 
    ①车漆:仔细察看,如发现某一部分漆色或厚薄与周围不相吻合,或显现出细微的圈状刮痕,多是受过损伤后经重新喷涂美容所致。
    ②检查前盖、车门及周围框的间隙是否均匀,有无过大过小处。试试车门开启是否灵活 ,开门锁时不应太吃力,门轴不应有杂音。关门是否能一步到位,好的车关门时听到的声音较沉闷,差的用力小了关不严,需用大力撞击方能关严,而且声响尖利,不悦耳。
    ③认真检查车辆配件:诸如电瓶、雨刷、轮胎、机油等耗材,看看是否老化。
    ④查看底盘、轮拱、避震器、悬挂等工作情况 , 可用手大力按动车身一角,松后,看其弹动次数,在 2 ~ 3 次之间为好。
    ⑤查看发动机室、车底边缘是否有贴补痕迹 , 以防买到事故翻修车。检查底盘时,可把车开上地沟,以便于查看。
    ⑥在离车稍远的位置观察整车的外观状况 , 细致地进行浏览。如车身的左右高度是否对称,风挡玻璃是否完好,轮胎是否完好无磨损等。
    (2) 汽车内部: 
    ①车门玻璃应升降自如,上升能到顶,下降能到底,侧滑窗开关应轻松自如,推拉顺当,密封良好。
    ②仪表板上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不反光,不被任何物体遮挡,象形图案能准确理解,易于识别。
    ③用手晃动方向盘 ,上下不应有间隙 ,左右自由行程不应过大,表面手感好。
    ④座椅表面应清洁、完好,无破损、划伤。前排座椅可前后自由移动,并有多个位置可固定,供乘客自由选择适当的乘坐位置。
    ⑤坐好后,手放在方向盘上,左脚踏离合器踏板,应感觉轻松自如,并有一小段自由行程;右脚踩下制动踏板不放,其应保持一定高度,若其缓慢下移,则表示制动系统有泄漏现象。油门踏板不应有犯卡、沉重、不回位的现象,腿、脚放在油门踏板上时,脚腕应自然舒适,这样才能保证长途驾驶不疲劳。
    ⑥车门、车内的软化内饰板应装卡到位,手推下去不应松脱。
    ⑦打开发动机盖 , 先检查水箱补液罐、清洗液罐、动力转向液罐、润滑油、制动液面是否正常,不正常应怀疑有泄漏。液罐外表要干净,无水痕、油渍,液面在五分之三、五分之四左右,基本可算正常。电瓶的固定桩头与电线的连线应可靠、良好,用手扳无松动现象。
    2. 查看新车手续
    (1) 检查汽车与其名牌是否相符:发动机号、车架号、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日期,这些都是标明一辆车“合法身份”的特征。合格证上的号码要与车上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从出厂日期上判别其是否为积压车,了解车辆从产到销的时间。另外,车型、功率、座椅数量、发动机等均要求说明书与实物一致。如出现不符,不但花了“羊”钱买“狗”肉,而且今后也无法办理验车上牌手续。
    (2) 查验进口单据:在购买进口车时,应仔细查验进口货物证明以及关税、增值税等各项应交的税单。否则,买到了手续不全的进口车,一是质量无法保证,二来在办理牌照时会因进口手续不全而无法上牌。
    3. 试车了解性能 
    (1) 启动发动机,聆听转速情况,包括发动机运转是否轻快、连续、平稳 , 有无杂音、异响。回到车上,轻加油门,感受发动机加速响应是否连续,连续加速后怠速应仍然稳定。
    (2) 缓加油门,轻抬离合,车辆起步应平稳。新车换档可能不十分平顺,但不应犯卡、挂不上或摘不下,或齿轮有响动。低速时轻踩刹车,以试验刹车力度,刹车的随动性应良好。还可试一下空档滑行情况,例如,以 20km/h 的车速行驶,平路可滑 50 ~ 80 米 。如果一摘档车子就速停下来,就表明行驶运动部件安装调试与润滑不当,如轴承过紧、刹车刮蹭或润滑油凝固等。
    (3) 试车时遇上下立交桥可感觉一下加速和动力情况;通过加、减档位,轻打方向盘,感觉转向系统是否满意;正常行驶方向应不跑偏,能自动维持直线行驶,转弯后可以基本自行回正 (90%) ;车辆调头,左右转向打到极限时车轮应无异响。有可能的话可试验一下高速驾驶情况,感觉高速行驶的稳定性、抓地感,看是否有车轮摆动、方向发飘的现象。无其他车辆时,也可试试蛇行,可感觉车辆的操控性能;还可以按不同车速测试紧急刹车的感觉,如分别以 40km/h 、 60km/h 、 80km/h 的车速急刹车,检查制动时方向的稳定性。如在试车方面缺乏信心,最好请一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助检验,现场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理。如日后发现毛病,恐怕就分不清是谁的责任了。
    4. 除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试车外,还要仔细阅读填写购车合同。在填写北京市工商局统一制定的《汽车购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售车单位的名称,一定要写完整,不能有差错。二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最好选择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填写售车单位的所在地。三是合同一式三份,除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外,交易市场的主办单位要留存一份,注意要确保此合同交到市场的管理部门,这样出现问题时交易市场才会为你出面解决。四是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质量保证及理赔条款应特别留意,除认真检查质量卡、产品合格证外,还要对保修卡、维修网点的布局、购买常用零配件的价格,保修时间、质量、价格、收费透明度、信誉等做相应的了解,以防日后发生争议而不便判定责任。
    5.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
当车辆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切记一定要到经销商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并认真做好修理记录。如果车辆日后屡修不好时,消费者可据此向经销商或厂方索赔。如果消费者擅自修理,那么对车辆所存在的问题无法确认责任方,商家会以此为由,认为是消费者自己修理坏的,从而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6. 双方发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当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消费者和经销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二是到市场管理部门或消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寻求第三方的调解;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购车需防 5 大陷阱

    1 、小心车商暗扣保费; 2 、定金、订金要分清 。定金和订金,两个词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差地别的差异。法律上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与定金的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3 、降价补偿别轻信 。在车价频频下跌的时候,降价补偿确实是一个很具诱惑力的字眼。但经销商不是傻子,他们知道厂商降价的机会不大,而实际的车价确实自己说了算,浮动的幅度很大。因此打出降价补偿的牌子只不过是个噱头罢了,把你骗进展厅内,剩下的就好办了。 4 、地下室提车须慎重。消费者购车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实没有问题才能签字。一旦用户签字后发现瑕疵,有些质量纠纷很难分清责任。 5 、二手车以次充好。二手车市场交易由于鱼龙混杂,质量很难保证,因此不是很懂车的消费者买旧车时最好还是带上个懂车的朋友一起去看看,以防止被骗。
 
 
编辑张早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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